为什么说"打官司"而不说"审官司"?"官"和"司"旧时本意都指"官方"、"官府"、"官吏"、"掌管"等意思,因而,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去请求裁决是非,官员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审理裁断的整个诉讼活动,民间就称之为"官司"。
为什么说"打官司"而不说"审官司"呢?"打官司"一词的来历,在清代文人程世爵写的《笑林广记》第一卷"听讼异同"中有记载,文中说道:官吏老爷听讼,"无是非,无曲直,曰:打而已矣。无天理,无人情,曰:痛打而已矣。所以老百姓不说审官司,而说打官司,官司而名之曰打,真不成为官司也。"中国的封法律制度一直实行有罪推定原则,官员往往先入为主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,被告一旦确定并被逮捕,官府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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